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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呼市一公司两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2

发布时间:2017-2-18 10:38:12   点击数: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郭治华)

昨日,记者了解到,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尹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金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户,金额高达万余元。12日,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已被批捕,金某某被回民区警方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

据报案市民称,年年底至年6月,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介绍下办理了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万元投资管理合同。到了年8月中旬还款日期时,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还钱,并以各种理由推脱,同时负责人也找不到了。

据民警调查了解到,年1月至年9月期间,内蒙古金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尹某某伙同副总经理金某某,在其公司的办公地点,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在多家银行非法向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客户宣传,还采取了随机打电话方式宣传和客户介绍客户方式宣传,采用签订投资管理合同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人群非法吸收存款。经查,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2户,金额高达万余元,造成受害人直接经济损失万余元,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年1月8月,回民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尹某某进行网上追逃。4月8日,警方在呼市赛罕区将尹某某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尹某某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供认不讳。尹某某于5月16日被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在山东省青岛市被抓获,12月12日被回民区警方向回民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

包头市东河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因受贿获刑3年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叶青)14日,记者从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包头市东河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杜磐涉嫌受贿案近日获终审判决。杜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情妇和送房的开发商均获刑。

据了解,杜磐是包头市东河区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副科级),此前曾担任过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昆都仑区分局昆河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年,杜磐以帮助包头市中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中宇公司)办事为由收受该公司项目部经理赵永生一套住宅。年8月,杜磐同其情妇李如霞将房屋出售,所得房款存入李如霞账户。后经包头市达茂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房屋价值27万元。

年,杜磐和赵永生合伙做房地产生意,期间二人因债务关系产生纠纷,最终谈崩,赵永生举报杜磐,导致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磐违反法律规定,伙同被告人李如霞收受他人财物27万余元,二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国居、赵永生系被告单位中宇公司总经理、项目经理,对其主管或者直接负责的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行为依法负有法律责任,构成单位行贿罪。

近日,经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杜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李如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赵国居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赵永生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呼市两名公职人员被依法宣判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赵新宇)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学武(原赛罕区黄合少镇城管大队监察员)贪污一案,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梁学武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另悉,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原报账员吴月英挪用公款一案,经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现已作出有罪判决。

  经赛罕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1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被告人吴月英案发后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且案发前已将挪用公款及利息收益全部归还单位,犯罪情节轻微,判处被告人吴月英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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