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内蒙古将在全区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同时为做好此次改革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制定了《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教师们关心的职称将有新的变化。
据了解,该意见明确改革实施的范围包括全区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参加中小学职称改革)。此次改革有三大亮点。亮点一:增设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一项重大政策调整。
亮点二: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指导意见》明确,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亮点三:职称(职务)评审设置5个等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共设置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指导意见》明确,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幼儿园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指导意见》明确,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同时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工作,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指导意见》明确,6月30日前,各盟市完成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
锐评如何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长期以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高校、研究机构职称评定被分为两个体系。此次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应有尊重,提升了他们在专业领域的地位。中小学校可以借此进一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他们努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创造新的空间。同时也能够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进入中小学教师队伍,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但国务院的会议决定只是大政方针,为改革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大体框架,而具体的实施细则、方案还需要各级地方相关部门来制定和落实。
首先,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方案时,应当在广泛听取基层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突出强调评价标准的科学、合理、完善,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比如,在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虽然外语成绩、论文数量与教学实践关联不大,却都是职称评定中的“硬指标”,导致职称评聘围着外语、论文等“指挥棒”转,脱离教学实际。很多老师为了考外语、发论文不得不牺牲备课时间,导致教学质量下降,本末倒置。另外,强行要求中小学老师搞科研发论文,也不符合中小学教育的特点。部分学校不具备科研条件,造成论文造假成风,甚至形成代写代发论文的利益链,败坏了教育风气。因此,教师职称评定应该增加教学评价和教学实绩权重,回归教育本位,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
其次,教师职称评定要注重向一线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农村倾斜。受制于客观条件限制,农村教师评职称难度要比城市里的教师大很多,这大大挫伤了农村教师的积极性。农村中小学教师扎根在条件艰苦的地方,默默奉献,理应对他们的工作、生活、各种待遇提供更多的 最后,教师职称评定要打破论资排辈和吃大锅饭的做法。目前在中小学职称评定过程中,工龄或教龄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人尽管自身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不强,但靠着年龄资历的优势,照样评上了高级职称。这样,使得一些能力成绩俱佳的后来新手、骨干的中间力量落选,严重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要破除论资排辈,不唯学历、资历,增加业绩的权重,让能者上,庸者下,唯能力和业绩是从,真正发挥职称评定的评价激励作用。
消息来源:内蒙古晨报
评论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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