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型人才交流会9月10日举办
为了做好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进一步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实现就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我中心决定举办“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内蒙古大型人才交流会”,会期一天。诚挚邀请贵单位届时参加,现将大会安排事项函告如下:
一、主办、承办及技术支持
主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内蒙古聚英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技术支持:内蒙古人才网( 内蒙古劳务网( 二、时间
年9月10日(星期六)。
三、地点
内蒙古展览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48号,可乘3路、23路、27路、29路、31路、53路、59路、66路、75路公交车到达)。
四、规模和参会对象
大会拟设展位组,拟邀请区内外知名度高和实力较强的国有、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和大中专院校等各类用人单位进场招聘,预计将有近万余人的各类中高层次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应往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参会。
五、宣传及服务
1、在《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内蒙古人才网、内蒙古劳务网和短信平台发布招聘会会讯。
2、为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有关政策咨询,提供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3、办理各类人才入库登记手续。
六、其它
有单独刊登广告或在场内外悬挂条幅、汽球等特殊要求的,需在9月1日前与会务组联系,以便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七、参会办法
1-60号为网上办理展位,61-号为现场办理展位。
1、网上办理,报名单位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 2、现场办理,报名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 已报名参会单位,大会当天于9:00前到达所办展位,否则视为放弃此次招聘,展位另行办理。
信息提交日期截止到9月6日16:00时,逾期者请自行制作海报信息。
3、大会布展时间为9月9日14:30—16:00,参会单位须在9月10日上午8:30前凭摊位证入场,做好参展准备工作。《人才交流意向表》由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发放,9月10日16:00开始撤展。
八、展位服务项目
展位费用:元/组(举办方为用人单位补贴元/组,参会企业只需负担元/组),规格:(1m2×3)/组;
1、桌子1张、椅子2把,眉头一张。
2、招聘海报1张(0.70×1.06米),用人单位需提供招聘信息,否则视为放弃打印。
3、交流意向表张。
4、两名工作人员午餐和饮水。
5、此次大会招聘信息在内蒙古自治区现场招聘会云服务平台及《内蒙古人才信息报》免费刊登。
九、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2、参会单位不得将应聘简历、求职信等文本资料遗失在会场。
3、参会单位不得私自将所办理展位转卖他人或与其他单位合用展位,违者取消参会资格。
4、用人单位报名办理展位时签定《诚信招聘协议》、规范《招聘简章》和公示《薪酬社保与签约状态》等内容。
5、用人单位禁止在场馆内吸烟、使用双面胶粘贴海报。
6、为保证大会安全有序进行,高校毕业生及求职者进行分拨、分批次入场,具体时间为:8:30-9:30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9:30-10:30内蒙古机电职业学院、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学院、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10:30以后其他民办高职院校及外地高校等。
7、求职者须持二代身份证入场。
十、联系方式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暨人才交流服务大厅 联系人:崔清华刘建政
联系()24
内蒙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 联系人:图拉古尔贾晓渝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