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畅通监督渠道,做好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自治区、呼市三级纪委监委信访举报工作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及方式通告如下:
一、监督对象(一)《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监督对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对象:全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主要是指: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检举控告。
3、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三、受理原则和分级权限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受理信访举报。请按照被反映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不要多头举报、越级举报。
(一)市纪委监委:受理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县处级干部,旗县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旗县区监委副主任、委员等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工作部门,旗县区党委、纪委,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市直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二)旗县区纪委监委:受理对旗县区党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对旗县区党委工作部门,乡(镇、街道)党委、纪委,旗县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旗县区直属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所管辖乡(镇、街道)及以下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三)乡(镇、街道)纪委:受理对乡(镇、街道)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包括站、所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四、举报渠道及方式:信访举报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凡通过书面、网络方式举报的,应写明被反映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反映问题具体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手写材料须字体规范、字迹清晰,易于辨认。来访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
1、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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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 (一)进行信访举报时,应明确被反映人具体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准确讲明具体内容,如: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要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多媒体附件,应以光盘方式提供,不得使用USB移动存储设备。实名举报应写明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识别信息,如盗用他人名义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匿名举报办理。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伪造证据、诽谤、诬告、陷害他人等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监察委员会
年5月22日
赤峰市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胡军)23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纪委监委获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发生变化,为有利于群众准确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现将赤峰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监督对象:(一)纪检机关监督对象: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二)监察机关监督对象: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受理范围:(一)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组织、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管辖原则及范围: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按照受理范围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处理信访举报。举报人应按照被举报人的级别和属地,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举报,避免多头举报、重复举报。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市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党员干部,旗县区纪委副书记、常委,旗县区监委副主任、委员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市委工作部门,旗县区党委、纪委,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二)旗县区纪委监委主要受理:对旗县区党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有关问题的举报;对旗县区党委工作部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旗县区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组织有关问题的举报;对旗县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所管辖苏木乡镇街道及以下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的举报。
(三)苏木乡镇街道纪(工)委主要受理:对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举报。
注意事项:(一)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方式进行,提倡实名举报。来访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反映。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者来访,须有陪同人员。
(二)反映问题应明确被反映人信息(姓名、单位、地区、职务等),准确反映问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纪违法事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涉及违纪违法金额等),详细提供证据材料、照片或录音视频等附件信息,注明举报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或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报受理渠道:
(一)来信举报通讯地址及邮编,赤峰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巴林右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林西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克什克腾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翁牛特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喀喇沁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宁城县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敖汉旗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红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松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元宝山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
(二)来访接待 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委: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天元大街58号旗纪委监委办公楼接访室
巴林左旗纪委监委:巴林左旗林东镇延河街旗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信访举报中心
巴林右旗纪委监委:巴林右旗大板镇查干沐沦西街2号旗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室
林西县纪委监委:林西县林西镇宝林路与铜都大街交叉口西南侧(原司法局院内)县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克什克腾旗纪委监委:?克什克腾旗经棚镇解放路中段(原国税局)旗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翁牛特旗纪委监委:翁牛特旗乌丹镇柳林路旗联合接访中心一楼纪委接访室,古城街西段旗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喀喇沁旗纪委监委:喀喇沁旗锦山镇锦山大街旗纪委监委一楼来访接待室
宁城县纪委监委:宁城县天义镇迎宾路6号县信访局一楼纪委接访室
敖汉旗纪委监委:敖汉旗河东新区百柳街中段旗联合接访中心一楼纪委监委来访接待室
红山区纪委监委:红山区桥北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负一层来访接待室
松山区纪委监委:松山区友谊大街和英金路交汇处区纪委监委办公楼来访接待室
元宝山区纪委监委:元宝山区平庄镇天山路与银河街交叉路口东米区政府大楼南门纪委监委信访室松山区友谊大街和英金路交汇处松山区友谊大街和英金路交汇处
(三)电话举报
请拨打(外地号码加拨区号),然后按语音提示操作,选择向赤峰市纪委监委或各旗县区纪委监委举报。
(四)网络举报
搜索“赤峰纪委监委” 欢迎把您遇到的突发事、现场事、感人事(不管大事小事,只要您认为有意义的事儿)都可以反馈给我们,可以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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