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出庭
青城天平/图内蒙古晨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元。
10时14分,赵志红被押回监所。
呼格吉勒图父母今天来到法院旁听宣判结果。呼格的父亲李三仁说,他们来就是想 今年1月5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检察院对赵志红涉嫌犯抢劫、盗窃罪的指控。当天下午法庭开始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经过3天的庭审之后,1月7日下午休庭,此案进入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阶段。
现年42岁的赵志红,初中文化,无业,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年11月23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在公开庭审阶段,公诉机关指控,赵志红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分别为元和元。其中年5月19日晚,他在呼市新城区某小区对下班归家的池某某进行抢劫,捅了池某某15刀。赵志红表示不想为自己辩护,自知罪孽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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