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吃完饭在家门口坐着乘凉,看见了邻居家的儿子王某从他母亲家出去,俩人遇到时还礼貌性的打了声招呼:“吃完饭了?”“嗯,过来看看我妈,这就回我自己家了。”
说完,王某就骑着摩托车带着四五个水桶走了,李某看着王某出了胡同南边没一会就听见“哐当”一声,李某脑子里升起一股不祥的念头,“哎呦,坏了,不会是王某撞车了吧”,他赶紧往胡同口跑去,而眼前的一切让他差点吓晕过去:只见王某满身满脸是血的躺在地上,旁边还有一把沾满血迹的自制刀具……李某被吓坏了,闻声赶来的其他邻居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最终王某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工作,迅速锁定了这起故意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张某,并将其缉拿归案。那么张某与王某有什么样的仇恨,使得张某不计后果痛下杀手呢?
原来张某和王某都是摆地摊卖木串的,这几年俩人的摊位挨在一起,总是因为出摊占地盘产生矛盾,年7月的一天,王某的一个广告布落在了摊位上,张某看到了,知道是王某的,于是当天晚上就偷偷将广告布收起来了,第二天出摊的时候王某找不到广告布了,就去问张某,张某却说:“你自己的东西,不好好看管,还来问我,我哪里知道?”没有广告布就没法做生意,于是王某报警了,派出所的警察在张某处找到了王某的广告布,最后派出所对张某以盗窃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天。
拘留期满张某出来以后,俩人在出摊的时候又见面了,王某就问张某:“你偷我广告布干什么?问你还不承认。”张某本来就憋一肚子气,一听王某这么说气不打一处来,二话不说上去对王某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王某无奈又报警了,最后派出所对张某因殴打他人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在看守所里,张某没有一丝悔改之意,反而觉得最近两次被处罚都是因为王某,还产生了想将王某除掉的可怕想法。而这个时候王某因被医院,将张某告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补偿住院费用。张某从看守所出来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他一生气将传票撕了也没有出庭,法院对于王某的提供的证据加以审查以后便做出了判决,判决张某赔偿王某的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一万八千余元。
眼看二人的矛盾越来越深,张某想将王某除掉的想法就越来越强烈,张某时不时给王某发威胁短信:“你要是不将我赔你的一万八千块钱给我拿回来,我早晚要杀死你!”在张某掌握了王某的活动规律后,他就去买了两把水果刀,与自己的木棍绑在了一起,自制了一把木棍刀,另一把刀放在了电瓶车的后备箱里备用,于当天晚上7点多提前拿着两把刀去王某平时出来的胡同口等他,待王某骑摩托车出来后,张某二话不说直接拿刀具刺向王某,于是就出现了故事开头的一幕。被抓获归案以后,张某是追悔莫及,但也已经悔之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及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对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最终张某被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从本案中我们应该看到,一定要正确看待、冷静处理社会竞争中的一些摩擦和矛盾,切莫走入歧途,一时意气,因小失大铸成大错,误了自己,也毁了他人。
来源:元宝山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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