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在以信贷产品为主的业务结构、以贷款利息为主的收益结构的驱动下,将大部分住房资金需求“义无反顾”地背在了自己肩上。商业银行发放商业信贷无可厚非,但所谓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打折的做法,说明银行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职能,本身就是悖论。而住房市场受到银行信贷杠杆的左右,也易现大起大落。而从商业银行自身来看,住房信贷主要依赖于居民储蓄存款,形成商业银行住房长期信贷与短期负债的扭曲对应。
住房金融机构的合理设置和不断完善,是稳定住房市场的前提条件。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住房金融组织体系中相互统一的两个主体内容,彼此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依赖和融合。
近期,国家加强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重构。2014年设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住房金融部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最初尝试,主要解决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需求。与之相适应,面对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也需要建立政策性机构以补足另一条腿。
因此,无论是将公积金系统转换为国家住房银行,还是国开行住房金融部向个人领域拓展,抑或整合现有地方住房银行,应是未来住房金融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