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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男孩卷入渣土车碾轧致死司机获刑1

发布时间:2017-8-6 17:22:42   点击数:

  事故现场

  内蒙古晨报   昨日,记者了解到,经呼市赛罕区检察院公诉,赛罕区人民法院于1月4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且判决书已于昨日送达至被害人家属以及公诉机关。

  回顾事件发生经过,不免令人惋惜。

  年6月16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驾驶满载沙土的重型自卸货车,沿赛罕区昭乌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文明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与同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刘某某发生碰撞,随后自行车和刘某某8岁的孩子卷入货车前轮下,并撞到了车辆保险杠。

  而此时货车司机徐某某没有及时停车,车轮从孩子身上碾轧过去,直到有人喊停车后,徐某某才紧急停车。此时,左侧后车轮从孩子身上再次碾轧,孩子腰部以下严重变形。

  根据后来赛罕区检察院的调查了解,此次事故中,刘某某从自行车上摔下,膝盖受伤。8岁男孩任某因头部、胸部及双下肢多发性损伤当场死亡。

  案件发生后,赛罕区交管大队对该肇事车辆所属的公司法人、车管人员、驾驶人进行集中安全培训,责令公司写出整改措施。

  年6月30日,赛罕区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某某。

  审理此案的赛罕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徐某某所属单位及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故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从年6月16日起至年6月15日止)。

内蒙古晨报6月17日相关报道

 8岁男孩卷入渣土车被碾轧致死

  内蒙古晨报   据目击者介绍,早上7时30分左右,渣土车途经事发现场时,正遇一位30多岁的女子骑车带着孩子从金桥税务小区方向而来,因路面狭窄,渣土车挂到了自行车后,自行车和孩子跌入渣土车前车轮下,并撞到了车辆保险杠。但司机没有及时停车,车轮从孩子身上碾轧过去,直到有人喊停车后,司机才紧急停车。此时左侧后车轮从孩子身上再次碾轧,孩子腰部以下严重变形。

  事发后,交警与车辆及时赶到现场,医生确认孩子已死亡。

  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股民警赶到现场,将车辆与肇事者带回交管大队。8时20分左右,路面恢复畅通。

  呼市交管支队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股股长杨存乐表示,现肇事者已被拘留,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取证中,10日内出具事故认定结果。

  附近居民介绍,肇事渣土车每天停靠在兴安南路与文明路交会处一停车场内。因文明路道路狭窄,且没有交通信号灯,这里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赛罕区交管大队设施股民警介绍,增设交通信号灯需要呼市交警支队科研股审批,大队没有权限增设。

  随后,记者联系了呼市交管支队科研股股长高建新,高建新表示,增设交通信号灯需要前期去现场调研路况、车流量、交通事故等因素综合设定。对于昭乌达路与文明路丁字路口增设信号灯的问题,会及时与领导进行协商,尽快去实地调研,如交通压力大,会在此路口增设信号灯。

  赛罕区交管大队二中队许中队长表示,交管部门规定,晚上22点至早6点,允许渣土车在南二环周边大型工地通行。渣土车在白天通行,得到交管支队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没有手续,并在非运营时段内上路,将处元罚款,并拘留5日。

  记者从赛罕区交管大队宣传股了解到,事故发生后,民警已向附近工地下达通知,对于部分存在安全隐患的渣土车集中查扣。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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