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呼市出台办法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鼓励多渠道投资设置立体停车设备
(网络配图)
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首府停车难问题越来越凸显。昨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独立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加快推进首府停车设施立体化改造和建设,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
《办法》指出,呼和浩特市鼓励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投资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利用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场用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地、企业和个人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居民住宅小区服务设施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设置停车设施;鼓励利用对现有停车场设施、居民住宅小区既有平面停车设施进行改造,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同时,利用公共资源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停车设施的部分使用面积(小于使用面积10%)用做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
《办法》还明确,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合理选择位置,采取有效隔声、减震等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好设备安装和使用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另外,对相邻建筑通风、采光、日照或者噪声有影响的,设置单位应当与利害关系人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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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还了解到,设置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设备安装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设置单位需向相关部门申请,经审定合格后发放《独立式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安装选址通知书》,取得该通知书后设置单位方可设置安装。同时,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经检验检测合格且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方可投入使用。
此外,利用单位自有用地以及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在满足自身停车需要的情况下向社会提供停车服务的,应当按照《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全媒体编辑:张艳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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