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 通报称,4月15日15时39分,阿拉善左旗地区发生里氏5.8级地震。灾情发生后,自治区和盟、旗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赴灾区,紧急安排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全力以赴开展抗震救灾工作。但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发现,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党委、政府对盟、旗有关抗震救灾工作安排部署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安置转移受灾群众。阿左旗党委、政府、纪委对此高度重视,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4月15日地震发生后,吉兰泰镇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力量到镇学校、医院和可能受灾的重点地区了解灾情。4月16日上午8时,镇党委制定了领导包片社区工作方案,分组到社区进行实地灾情摸排,调查社区内的居民房屋财产受灾情况。当日15时许,盟、旗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发现居民姬元发一家房屋受灾比较严重,多处出现裂缝,已无法居住,要求吉兰泰镇领导将该户转移至临时安置点。晚21时许,吉兰泰镇召开防震救灾专题会议,成立防震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并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职责分工。根据分工安排,镇党委书记郭光雄为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镇长庆格勒图为救灾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组长,负责灾后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工作人员田永强为灾情排查组副组长,与工作人员刘慧珍、何玉忠、孟庆莲、陈瑞君、李祥、王国军、黄朝辉、李巴图8人负责育才社区35户灾民的安置转移工作,同时联系阿左旗民政局在体育场安置点搭建帐篷安置转移受灾群众。4月17日凌晨2时,盟委、行署有关领导到安置点查看灾情,再次过问姬元发一家转移安置情况,发现尚未对其进行转移。4月17日早8时,盟委、行署有关领导再次到社区查看灾情时,发现姬元发一家仍未被转移至安置点,给姬元发一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通报称,鉴于吉兰泰镇党委、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事实,为严明党纪政纪和有关纪律要求,阿左旗党委、政府、纪委对11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郭光雄作为党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不到位,对落实领导决策重视不够、执行不力,在处理此次重大自然灾害工作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庆格勒图作为抗震救灾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组长,对自己负责的受灾群众安置转移工作重视不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田永强作为抗震救灾负责育才社区的包片联系领导,工作落实不到位,对抗震救灾工作严重性重视不够,未将责任区有安全隐患的群众及时转移到安置点,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陈瑞君、李祥、王国军、黄朝辉、李巴图、刘慧珍、何玉忠、孟庆莲8人作为参与转移安置重点人员的工作人员,对抗震救灾工作的严重性重视不够,未将责任区内有安全隐患的群众转移到安置点,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共阿拉善盟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阿拉善盟监察局在通报中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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