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永丰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段时间我多次去找宁城县森林公安局,想了解侦破进展,可每次去他们都说让我回去等着。前些日子我发现,不但别的嫌疑人没有抓到,已经抓到的村民小组长吴建文也被放出来了。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这个案件已经定性为刑事案件,我的树是被人用铲车铲倒的,这个铲车就应该是作案工具,作案工具就应该被扣押,可是铲车却没有被扣押。还有,我的林地被毁以后,林地已经被人推平建成了土路基,为什么擅自改变我承包林地用途的人没有被立案调查?”
9月7日上午,记者在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再次采访了该局副局长宋春生。宋春生说:“村民小组长吴建文被取保候审,是因为他有严重的高血压等三高病症,医院体检,宁城县看守所认为不具备收押条件。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村治保主任张玉民目前在逃。由于迟迟不能到案,所以侦办工作还没有结束。虽然铲车司机驾驶铲车毁的林木,但是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铲车司机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他驾驶的铲车也就不能算是作案工具,不能扣押。”
9月20日,范永丰发给记者的一份由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上明确写明,范永丰家在该案中被毁坏杨树共株,而范永丰拍摄的图片显示这些生长了40多年的大杨树都是被一台铲车野蛮地拦腰推断的。
9月22日,内蒙古泽铭律师事务所律师包鸿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案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和工具。作案工具的认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作案工具必须为犯罪目的而准备。第二,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确实使用了该工具。如果本案毁坏林木的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则铲车是为毁坏林木所准备,并且是使用该铲车毁坏林木的,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应认定为作案工具。犯罪分子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属于物证的范围。物证是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物质痕迹和物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原新闻:
4.8亩成材林被毁,部分村民要扩路?
范永丰看着被毁的树木非常伤心
摄影/记者汤军
“我在村头道路旁有一片4.8亩的承包林地,是上个世纪60年代种下的成材杨树。8月2日,我接到侄子打来的电话,说我家在西梁路边的林地被人用推土机推平了。等我赶过去的时候,看到好几百棵40多年的老树都被推倒了,许多是被拦腰推断,乱七八糟地堆在地上。我当时就向宁城县森林公安报了案。听说是我们村民小组组长吴建文和30多名村民商量以后干的事。事情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一直没有结果。我的林地现在已经被人挖去树根,推平成了公路路基。”8月18日,赤峰市宁城县忙农镇坤头村村民范永丰对记者说。
8月19日,记者在坤头村西梁路看到,范永丰家被推倒的大树横七竖八地堆放在新修建出来的道路路基南侧,绵延多米。堆在路边的树木残枝已经枯黄。范永丰指着这些被推倒的树木说:“这块林地是我的承包林地,承包期到年6月,并且办理了林权证。这些树木都是我在上个世纪60年代种的,一直是村头道路的路边林带,大树现在有好几十米高了。夏天从这条路上走,就像在大树包裹成的山洞里走,特别漂亮。可是现在树没了,成了光秃秃一片,真叫人心疼!”范永丰说:“我发现我家林地被人推倒修公路以后,就和忙农镇刘文彬副镇长反映过,要求保护犯罪现场,可是刘副镇长却说‘你说了不算,有事让林业公安来和我说。’”
记者随后来到坤头村村委会采访。刚一进入村委会主任办公室,就被两名当地派出所民警强行要求检查记者证。记者表示,是来采访村委会的,不是来采访当地派出所的,两位民警还是强行检查了记者证。之后,记者刚刚开始采访村委会主任陆云成,突然闯进一位30多岁的壮年男子,不让记者采访,并对陆云成主任说:“这个人的身份你核实了吗?没核实身份就不要和他说。”记者问他:“你是谁?为什么要阻碍我的采访?”这个人说:“我是镇里派来的驻村干部,你没经过镇里批准就不许你采访。”记者经过长时间解释,排除了干扰之后才得以继续采访。陆云成表示,毁林的事情村里面之前不知道,是1组的一些人商量以后私自雇铲车干的。他们推树的目的就是拓宽道路。现在找来铲车的村民蒋延森已经被森林公安拘留,小组长吴建文跑了。
记者在宁城县委宣传部的安排下,采访到了忙农镇的商镇长。商镇长说:镇里面给这个村引进了通村油路的项目,项目是经过赤峰市交通局公开招标施工的。他们1组的村民为了拓宽道路,私自把范永丰的林地给毁了,这是涉嫌犯罪。我当时还到现场去看过,那么粗的大树拦腰推断,太祸害人了!他们很多村民一起来镇里找我,让我出面保小组长吴建文和被拘留的蒋延森,我说不行,涉及到犯罪的事情,谁做的就由谁来承担。除非这些村民去找范永丰私下商量,人家不追究了才行。
宁城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宋春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宁城县森林公安在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现在已经对蒋延森刑事拘留,小组长吴建文虽然在逃,但是我们已经掌握了他的行踪,正在采取手段进行抓捕。这个案件不管涉及到多少人,只要与案件有关,就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至于当事人的财产损失,等案件侦办结束移交法院,将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进行赔偿。(记者汤军)
来源:正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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