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晨报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晨报_晨报历史 > 晨报内容 > 扫黑除恶内蒙古公安厅长盟市公安局长

扫黑除恶内蒙古公安厅长盟市公安局长

发布时间:2021-8-19 16:09:13   点击数:
北京哪能治疗白癜风 http://m.39.net/pf/bdfyy/bjzkbdfyy/

内蒙古公安厅决定集中对外公布

自治区公安厅长、各盟市公安局长

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信箱、电子邮箱

都在这!

  根据内蒙古公安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度挖掘涉黑涉恶涉伞等重大线索,公安厅决定集中对外公布自治区公安厅长、各盟市公安局长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动员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身边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在举报内容上,包括重大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是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强占土地草场、侵吞国有矿产、充当“讨债公司”、组织“围胡”赌博、垄断物业管理小区装修等15类黑恶势力线索。

  同时,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是举报重点。

  在举报受理方式上,内蒙古公安厅明确要求,除公安机关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外,各地还需开通三种举报方式,即:

  设立单独的局长受理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举报;

  设立举报信箱,公布邮编、地址,署名公安局局长签收,由专人登记管理;

  在互联网设立邮箱,鼓励群众从互联网举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由专人定时签收管理。从而便于群众直接向公安局长举报涉黑涉恶线索。

  为确保此项工作真正落实见效,内蒙古公安厅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内蒙古公安厅对各地开通举报方式进行监督,确保各项举报受理方式畅通有效;各地公安局长要亲自过问以上受理举报工作,对接到的举报线索逐件登记,签批处理意见。对确属涉黑涉恶线索的,录入扫黑除恶工作平台管理按照《公安机关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暂行办法》办理。对不属于涉黑涉恶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要定期回访举报人,反馈核查结论,听取举报人意见,做到件件有回音;坚决防止发生泄漏举报人信息、给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自治区公安厅长、各盟市公安局长

受理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

点击标题,了解往期精彩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年活动第三次现场会在我旗召开

?市纪委监委净化基层政治生态落实情况督导组督查鄂前旗工作汇报会召开

?辛晓瑞书记的下乡笔记

?优化肉羊养殖有办法农牧民增收新举措

审核:宋俊宝

责任编辑:黄盟盟

编辑:陈艳丹

来源:内蒙古日报

新闻中心?新媒体部

投稿邮箱:jinrieqianqi

.

转载请注明:http://www.neimengguchenbao.com/cbnr/12782.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