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礼让行人不再靠抓拍
8月21日,记者从包头市交管支队了解到,目前已经有近万名司机因不礼让行人被抓拍。但市民们表示,希望机动车礼让行人不再靠抓拍。
8月21日,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记者走访了包头市多条街道。走访中记者发现,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当天上午9点半至11点之间,记者分别在钢铁大街与市府东路东侧、钢铁大街劳动公园南门、市府东路神华亿佰附近、文化路原彩虹超市门前,以及科学路、巴彦塔拉大街等多个路段看到,均存在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情况发生。在文化路沃尔玛超市北门处,一辆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停下,等待行人通过时,一辆停在其后面的出租车还在不断按喇叭,催促其赶紧行驶。
司机刘先生告诉记者:“知道机动车应该礼让行人,但有时候着急上班,就会忽略。特别是过马路的行人不多时。”在对近20名司机采访中,不少司机表示,尽管知道机动车应该礼让行人,但并不是每次都能做到。
对此,包头市交管支队民警告诉记者,从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启动至今,已经有近万名司机被抓拍。交管部门也在不断加大处罚力度。目前,全市已经有5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投入使用。对于被抓拍到的司机,都会被依法处以罚款元、记3分的处罚。今后,也会继续加大力度。
但很多市民表示,希望司机们能形成自觉礼让行人的行为,不靠抓拍“保护”市民安全。
目前,我市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检测抓拍系统共有5个地点,并已经于7月22日开始正式实施处罚。第一处:钢铁大街劳动公园南门“斑马线”处,抓拍东向西、西向东方向,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二处:钢铁大街温州步行街“斑马线”处,抓拍东向西、西向东方向,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处:阿尔丁北大街植物园门口“斑马线”处,抓拍南向北、北向南方向,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第四处:青山区王府井商场丁字路口西北侧“斑马线”处,抓拍东向西方向,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五处:青山区九星路口西侧米的道路北侧“斑马线”处,抓拍东向西方向,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违法行为。
如何礼让斑马线,小编支招
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其实不易,目前,公交车和出租车,尤其是公交车在斑马线礼让行人方面有了明显改善,看到行人过斑马线大多会停车让行。那么该如何正确礼让斑马线呢?下面小编就教教大家如何礼让斑马线。
1、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在左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2、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3、行人越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隔线,进入上述位置,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4、行人沿人行横道进入机动车A所在的车道后,机动车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5、行人在道路中心线等待、未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
6、行人越过道路中心线,进入机动车A、B所在车道,机动车A、B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得的处罚。
7、道路中央采用绿化带隔离,行人在道路中央驻足区等待的,机动车A、B应当减速行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8、行人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合通行道路的人行横道行走,机动车A未停车让行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罚。机动车B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礼让斑马线,看似简单,其实不易。如果驾驶员和行人都能对斑马线心存敬畏,驾驶员能摒弃无视法律陋习,行人通过斑马线时也能遵守秩序,就像礼让生命一样礼让斑马线,让斑马线真正成为生命线。
END来源:内蒙古晨报、包头交警
2、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公布首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近年来,随着我区机动车保有量和驾驶人数量的不断增加,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人们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深入推进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及“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交通违法统一行动,在全社会倡导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的良好氛围。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部署要求,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汇总整理了全区年以来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共名,特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交通违法,摒弃交通陋习,文明参与交通。造成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警和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切勿逃逸,即使侥幸逃得一时,最终也难逃法律处罚。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引以为戒,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年以来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交通事故后逃逸
导致的后果!
法律依据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照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来源:包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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