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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落户相关问题的详细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19-3-6 4:28:11   点击数:

1月21日上午,内蒙古《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呼和浩特召开。会上介绍了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发布施行的有关情况,就群众们关心的落户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农村牧区籍人员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

  据了解,此次发布施行的《实施意见》中,为农牧业转移人口、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落户城镇取消了居住年限的限制。也就是说,进入城市、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条件申请落户城镇,也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

  农村牧区人员在自治区内城市、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可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可以在现实际居住生活城市、建制镇申请迁移落户,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随迁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实施意见》中,放开了除农牧业转移人口以外的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限制,这是推进建立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的重要政策举措。对于其他常住人口,可以凭在城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年限条件申请迁移落户,并且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随迁。

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可“零门槛”落户

  对于取得国家认可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群体,按照《实施意见》,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零门槛”落户城镇,不受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

  会议中称,为贯彻落实《呼包鄂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呼包鄂城市群户籍同城化改革,这次户口迁移政策调整,增加了呼包鄂城市群实行户口通迁制度的政策设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的户籍居民(不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条件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在城市群城镇申请迁移落户。假如张先生是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的户籍居民,在包头市青山区居住打工,如果张先生落户青山区不具备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那么可以凭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居住年限条件申请落户;如果张先生属于技术工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也可以按照相关群体落户条件申请落户。也就是说,《实施意见》设定的其他迁移落户政策对于呼包鄂三市的户籍居民同样适用。

无自有房屋可落户集体户

  会议在解决迁移落户住址问题方面也进行了说明。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有自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办理户口迁移后,户口登记在房屋地址上即可。对于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上登记户口的,比如租房这种情况,目前全区城市、城镇派出所都设立了社区集体户。农牧业转移人口办理户口迁移后,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现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上登记户口。

来源:内蒙古晨报

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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