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扰民和噪音以及由此产生的环境污染,年赤峰市中心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依照去年标准执行。
据了解,今年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和时间:除夕和正月初一不限时;在中心城区东至清河路,南至站前街、迎宾路、铁南大街、宝山路、富河街、大板路、临潢大街,西至外环西路,北至南四街、巴林大街、平双公路、松山大街、临河路、一道街区域内,除法定节日和正月初二至初五、元宵节可以在每日6时至22时燃放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限放范围如有调整,由市政府适时向社会公告;允许燃放时段应在各广场、沿河橡胶坝空地、居民区空旷地带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有:内筒单发直径30毫米以上礼花弹等A、B级烟花爆竹;铁管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双响、闪光雷、开天雷等升空类产品;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全年禁放区域有: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类建筑物及其围墙外50米范围内;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米以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公园、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大型停车场;建筑工地,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机关和繁华商业区,城市社区及人口密集的住宅区及企业的生产区、仓储区;市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消息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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