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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广播包头主城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登啥

发布时间:2017-1-2 12:19:49   点击数:

11月28日起包头市主城区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张彩霞

本报讯11月24日,包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包头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张强就“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新闻发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不动产登记制度,包头市于年底挂牌成立包头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明确由各有关部门分散承担的土地、房屋、林木、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承担,行业管理职责则继续由原主管部门承担。随后于今年7月起陆续在各旗县区展开不动产登记工作。11月28日起,包头市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稀土高新区5个主城区也将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包头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统一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仍由包头市农牧业局负责,待过渡期满后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耕地、林地、草原等承包经营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张强表示,为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平稳开展,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不动产登记部门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措施,设立了咨询导引台和咨询电话,印制办事指南。同时针对老、弱、病、残群众设立了绿色通道,针对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大企业、大单位集中申请登记业务设立了大宗业务通道。

相关链接

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及办理地点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主城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九原区房管局原承担的房屋登记业务同时转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办证地点设置于市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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