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执行难”
本报讯 昨日,赤峰市法院“执行年”专项活动推进会在红山区法院召开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永如院长就关于开展好“执行年”专项活动强调:首先要明确目标,层层分解各级法院党组、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总体责任,分管院长、执行局长要负起直接责任,各级法院分管领导要从分管业务的角度积极配支持和配合执行工作,明确办案人员责任;其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追究失职责任
◇全媒体记者 陈秀俊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专项工作实施法案》的要求,赤峰市各级法院遵照“一性两化”工作思路,开展“一打三反”专项整治活动,深入问题,为赤峰市经内蒙古晨报赤峰站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历年执行积案以及2016年新收到的立案半年以上有财产可执行的案件,做到基本执结,实现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按照高院“五个一”要求,实现两级法院间执行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形成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的执行指挥体系执行年专项活动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一年,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部署,调查摸底;提二阶段集中力量全面实施,在3月10日至5月20日全面四查开展春雷行动,5月21日至9月20日及时变现强制执行,9月21日至11月20日集中攻坚,11月21日至11月30日总结验收参加此次“执行年”专项活动推进会的有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旗、县、区法院领导、法院执行局局长及干警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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