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晨报

您现在的位置: 内蒙古晨报_晨报历史 > 晨报理念 > 重要内蒙古这部分水资源税下调

重要内蒙古这部分水资源税下调

发布时间:2020-2-20 10:17:54   点击数:

点击上方蓝字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90号):

  ●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在规定限额内的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征水资源税。

  ●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超过规定限额的取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一般工商业现行最低税额标准减半征收,即取用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35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适用税额统一执行1.25元/立方米,不再实行区分非超采区、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的递加税额。

  上述水资源税政策调整后,从事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限额内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减负%;超过规定限额的取用水比税额下调前减负50%至92%。

来源:内蒙古晨报

新媒体编辑:毕永宝

----------------------------------------更多新闻:赤峰市整合24亿元资金做了这件大事!赤峰市区将建设一所幼儿园看看离你家近吗?孟宪东市长率队两地取经,只为这项工作进入“国字号”!赤峰这个抖音号火了,你还不知道?

长按







































北京中科白瘕风是几级医院
常见的白癜风发病原因


转载请注明:http://www.neimengguchenbao.com/cbln/10488.html

网站简介 | 发布优势 | 服务条款 | 隐私保护 | 广告合作 | 合作伙伴 | 版权申明 | 网站地图

当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