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明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自年5月21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中小学生到校时间的通知》(内教发〔〕18号)中“全区中小学生上午到校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00;初中不得早于7:50;高中不得早于7:30”的要求,考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际,经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并经研究决定,自年5月21日起执行新的作息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各级各类学校、医院、企业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该作息时间。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7日
来源:通辽日报(记者郭晓玲)
本期责编:江金艳
本期审核: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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