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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内蒙古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快

发布时间:2016-11-22 6:31:17   点击数:

微动赤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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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意见鼓励2.5天休假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并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根据《意见》,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张昊文)

不少单位具备弹性休假条件

  对于“2.5天休假”模式但出台,专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消费能力增强,弹性休假也将会越来越有市场。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认为,鼓励推行“2.5天休假”,一方面,有助于丰富假日体系,让民众更多享受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另一方面,当前经济发展已到了一定程度,不少企事业单位也具备了实行新休假模式的条件。

  “这种模式在时间上恰到好处,将催热自驾游、家庭游等短途旅游。”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说,统一休假容易导致出游高峰叠加,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而“2.5天休假”则可促进民众错峰出游,节约出行时间,提高出游效率。

“2.5天休假”不是缩短法定工作时间

  但也需要指出的是,鼓励“2.5天休假”并不是说多放半天假。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司长彭德成表示,弹性作息要在遵循国家法律规定每周40小时工作时间的前提下,将周五下午工作时间提前安排到其他工作日中,使周五下午腾出来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而不是缩短每周法定工作时间、周五下午直接放假。

  从这个角度讲,各省出台的意见或方案也是鼓励为主,并非强制要求落实“2.5天休假”。也就是说,这一政策本身是为差异化休假提供了一种选择。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施行“2.5天休假”,没有条件的单位也并不是一定要强制执行。

  对于劳动者来说,也可以通过提前安排工作的方式和单位协商,落实“2.5天休假”,这是政策所鼓励的。比如,湖北的意见就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如此,“2.5天”加长周末才能真正休起来。

不能变成一些单位直接增加假期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操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不要说施行“2.5天休假”,甚至连国家强制规定的带薪休假都无法落实。比如说,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但也不会有经济补偿。这一多年存在的困境如何解决,亟待研究。

  对于一些企业可能借错峰休假之名、行加班之实的行为,比如将周五的半天挪到其它时间加班,结果周五也以其它理由不放假或者放假打折,对于这类现象,监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保障职工权益,不让国家政策在执行时变形。

  同时,也要警惕一些地方或单位,特别是某些机关事业单位,借“2.5天休假”模式多放假,将错峰休假直接变成了多放假,以此造成新的公平,这实际上也背离了这一政策的初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6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6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自治区旅游投资和消费,加快旅游业改革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力,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旅游改革,增强旅游业发展动力

  (一)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全域化、生态化、人本化和国际化的发展原则,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推动旅游业由观光为主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深度融合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创新以旅游业为主导产业地区的考核、督查机制,保障旅游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更加注重具有民族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

  (二)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旅游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鼓励各类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网络化、品牌化连锁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产业集团和产业联盟。支持各地区整合本地区旅游资源,组建旅游投融资公司。扶持电子商务、专业旅游经营机构和特色旅游企业发展,清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构建统一开放的旅游业大市场。

  (三)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综合改革,支持各地区在旅游业产业定位、旅游综合管理、旅游业发展引导、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改革创新,形成有利于旅游业综合协调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撑体系。推进景区管理体制创新,探索设立跨区域旅游功能区。支持引导旅游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切实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作用。推进旅游行业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智能便捷、快速应对的旅游服务监管平台。完善旅游产业统计和分析体系。

  (四)推动“旅游+”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投资、消费、就业、扶贫、生态、科技、金融、互联网等领域对旅游业的拉动、融合、催化、集成作用,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大力推动文化、体育、农牧业、林业、工业、商务、城建、交通、卫生等相关产业与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旅游新业态、新产品,形成大旅游产业格局。

  二、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

  (五)加强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或改扩建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增加至国内外主要客源地城市的航线;发挥自治区机场资源优势,开发和完善区内干线、支线机场间的区域空中旅游快线产品,支持低成本航空和旅游航空支线发展;鼓励开展国内旅游包机业务,加大旅游包机奖励补贴力度。支持利用自治区境内铁路网,增开连接国内主要客源地城市的列车和旅游专列,完善火车站、高速列车、旅游专列的旅游服务功能,鼓励对铁路旅游团队实行优惠政策。大力实施交通主干线与3A级以上景区、旅游度假区、国家森林公园、重点乡村旅游区通达工程,加快实现从机场、车站、码头到主要旅游景区的无缝对接。加强旅游绿道建设,统筹公路沿线绿化、厕所、观景台、营地等旅游要素,统一规划、一体化建设。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化改造,加快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力争3年内全区旅游标识标牌规范化体系基本形成。

  (六)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积极开展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行动,在全区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乡村旅游区等全面开展旅游厕所革命,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厕所建设和管理,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建立健全旅游厕所管理体制,实行厕所属地管理,实现可持续利用。鼓励以商养厕、以商管厕。鼓励社会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要对游客免费开放,着力解决旅游旺季厕所不足问题。

  (七)大力推进城镇旅游全域化。强化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完善全域化旅游城市标准,按照城镇旅游化、景城一体化、文化主体化、全域景区化要求,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旅游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改变“千城一面”的雷同化城市建设。加快建设盟市所在地中心城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重要交通节点游客集聚区的旅游咨询中心建设,形成以大型集散广场为总站,核心城市客运场站、重要景区为分站,重点旅游城市客运站为支点的三级旅游集散网络体系。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6城市打造成为国内重要旅游集散地;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康巴什新区、额尔古纳市、阿尔山市、伊金霍洛旗等打造成为旅游全域化重点城镇。促进旅游产业要素在城镇集聚,突出文化、温泉、民俗、生态、冰雪等个性化主题,打造一批宜居宜游的特色旅游城镇。加快推进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和若干旗县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格局。

  (八)推动旅游业集聚发展。全面推进敕勒川现代草原文明核心区、环京津冀草原风情旅游区、大兴安岭全生态旅游区、阿拉善秘境探险旅游区四大品牌旅游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力的精品旅游景区、特色旅游产品、精品旅游线路、旅游新兴业态和领军企业,示范带动全区旅游业提质增效。充分利用高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国际特色旅游目的地等国家级平台,统筹力量、加快创建,打造内蒙古旅游产品品牌体系。

  (九)大力发展汽车自驾旅游。加大景区和乡村旅游区停车场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立体、生态旅游停车场。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服务标准,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为自驾车旅游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娱乐、购物、加油、排污、补给、维护保养等服务。支持各地区规划建设富有特色的自驾车旅游通道,在道路沿线合理布局建设醒目的自驾游引导标识,提供完备的自驾游信息服务。支持发展跨区域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租赁公司。依法保障自行式、拖挂式房车通行权利。

  (十)积极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将旅游装备制造纳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发展旅游房车、沙漠越野车、沙地摩托车、景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饭店用品、户外运动用品等旅游装备制造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与国内外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

  (十一)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落实国家放宽在线旅游度假租赁、旅游网络购物、在线旅游租车平台等新业态的准入许可和经营许可政策。加强旅游企业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加快建设标准统一、功能完善、衔接顺畅的智慧内蒙古旅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智慧旅游城市、景区、乡村。到年,全区旅游公路沿线、3A级以上景区和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单位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

  (十二)大力开发休闲度假产品。依托草原、森林、沙漠、冰雪、温泉、湖泊等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资源,打造若干国内知名的“避暑度假、冰雪民俗体验、全生态养生”旅游休闲度假基地。实施“周末内蒙古”工程,加快环城市旅游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体育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鼓励农村牧区发展特色化旅游农场、牧场;鼓励在景区周边、城镇周边、民族聚居村落、与毗邻省区交界地区开发旅游休闲产品,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满足区内外游客休闲度假需求。

  三、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拓展旅游发展空间

  (十三)加大旅游商品开发力度。实施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鼓励市场主体大力开发生活类特色用品和旅游纪念品,丰富旅游商品类型,积极推广“内蒙古博乐歌”旅游商品品牌。大力推进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景区、进机场、进车站、进服务区、进超市、进酒店、进乡村活动,加大对老字号、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支持内蒙古地产品直销中心、旅游商品集聚区建设。定期举办不同形式的旅游商品展销、设计活动,推动旅游商品创意设计、生产加工和展销交易。鼓励各地区建设民族工艺品、地方土特产等旅游产品生产基地。大力推动国际口岸建设进境免税店,支持旅游商品在线销售,努力提高旅游购物消费在旅游综合收入中的贡献率。

  (十四)加快发展老年旅游。加强老年旅游研究,开发一批多层次、多样化、符合老年人需求的旅游产品,提升老年旅游服务水平。落实景区门票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建立便捷的老年人进出通道。鼓励支持旅游企业在城市周边和乡村开发养老旅游项目,推动养老和养生、休闲度假深度融合。引导各类养老机构打造养生养老度假基地,鼓励公益性养老机构开展养生养老旅游服务。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开发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五)培育发展研学旅行。支持各地区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资源、红色旅游景点景区、大型公共设施、博物馆、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牧场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重点围绕草原、沙漠、森林、地质遗迹、历史古迹、特色工业等建设一批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完善研学旅游接待体系。把研学旅行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内容,规范引导大、中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研学旅行活动。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鼓励各高等院校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研学旅行创造条件。鼓励旅游景区、企业对青少年学生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探索发行青少年学生旅游优惠卡。建立健全研学旅行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国际和区域间研学旅行交流,办好“和平使者”中俄蒙三国青少年研学旅行交流活动,规范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

  (十六)推动蒙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推出一批以蒙中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蒙中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蒙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产业示范园区。推动蒙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在业态创新、机制改革、集群发展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市场规范管理,推动蒙中医药健康旅游开放合作发展。

  (十七)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创建“豪迈、自然、温馨”旅游服务品牌,大力推进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创建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各地区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动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实现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和快速处理,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无证照经营、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深入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和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活动,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提升文明旅游水平。

  (十八)强化旅游宣传营销。强化“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升宣传推广水平,创新宣传推广方式,实现旅游宣传系统化、特色化、常态化、国际化。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旅游宣传优势,加强对新媒体运用,依托各类网络平台,积极开展在线旅游营销推广。建立各级联动、区域协调、政企互动的旅游宣传营销工作机制,实现精准化、立体化、多样化宣传营销。强化旅游文化节会品牌打造,着力把草原旅游那达慕暨蒙古族服装服饰节、冰雪旅游那达慕暨冬季蒙古族服装服饰节、中俄蒙三国旅游节等打造成为知名旅游节会品牌。支持各地区举办个性化、民族特色节会活动,强化以节促游,扩大旅游消费。

  (十九)加强旅游区域合作。重点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环渤海经济圈、京津冀一体化、长城和黄河沿线区域开展合作,积极融入、主动对接,与相关省(区、市)建立旅游合作机制。大力推进盟市间旅游合作,推进旅游区域一体化发展,集中建设一批跨区域的精品旅游区、旅游线路。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建立内蒙古旅游营销机构、代理门店。研究制定外国人入境过境旅游便利化措施,依托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和“万里茶道”国际旅游联盟等,扩大和深化中蒙俄旅游合作。

  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扶贫)工程,实现旅游共建共享

  (二十)打造乡村旅游精品。坚持乡村旅游个性化、特色化发展方向,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生态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休闲农庄、私人牧场、乡村酒店、特色民宿等形式多样、特色鲜明、个性突出的乡村旅游产品。采取“公司+农户”或村镇合作社方式,统筹发展、统一营销,提高乡村旅游组织化水平。

  (二十一)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和管理服务。加强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位、垃圾污水处理、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乡村旅游标准体系,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式发展,提高乡村旅游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旅游队伍建设,加大经营、管理、服务等人才的培训培养。

  (二十二)开展乡村旅游创客行动。引导支持返乡农牧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文化界、艺术界、科技界专业人员发挥专业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在有条件的乡村进行创作、创业。推广新型孵化模式,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空间,到年,全区培育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00名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

  (二十三)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充分发挥乡村自然资源优势,扶持贫困群众开展旅游创业就业,让贫困群众从旅游业发展中获得稳定收益,提高旅游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到年,全区通过乡村旅游带动15万农村牧区贫困人口脱贫。

  五、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保障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旅游业发展协调领导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促旅惠旅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各地区旅游规划编制实施、投资消费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的指导督查。

  (二十五)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视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和相关引导资金的投入;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旅游线路、贫困地区生态旅游开发和乡村旅游扶贫村的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有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十六)强化旅游规划引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旅游业发展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优先保障相关旅游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和建设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各盟市和重点旅游旗县(市、区)要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将游客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旅游指示标志、旅游停车场、旅游厕所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交通规划。强化旅游业发展规划落地,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七)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

  (二十八)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与旅游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自治区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优先落实土地指标。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和石漠化土地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办旅游企业。

  (二十九)优化休假安排。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议事日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各单位带薪年休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年休假权利。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区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弹性作息制度,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三十)强化人才支撑。认真实施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和“百名旅游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旅游部门依托行业协会、产业研究中心等平台壮大旅游专业人才队伍。支持旅游部门依托社会力量建立符合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需求的旅游智库。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实施旅游行业全员培训,加强与高等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一批自治区级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基地。推进导游员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导游员考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导游员整体素质。加强旅游科学研究,支持自治区重点旅游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

  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内蒙古晨报、央视新闻、央视财经及网络

文心飞扬:cfssshw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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