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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

发布时间:2016-3-21 7:40:23   点击数:

六、备查文件

08*****29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6日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13日

传真电话:0476-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咨询联系人:张建忠、尹晓东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14,306,3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内蒙古晨报电子版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名称

1

咨询地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平庄能源公司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咨询电话:0476-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内蒙古晨报订报电话款】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16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五、咨询机构: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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