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在该小学一年级任教王某经过半年多的观察,发现小学生对教师的话言听计从,便心生邪念
但记者采访时得到的却是相反的答案昨日上午,记者随机采访带着孩子散步的3对年轻夫妇对于记者提出的“有没有告诉孩子哪些是隐私部位?”等问题时,这些受访的成年人往往表现出的是诧异和尴尬的表情“这个还真没教过,咋跟孩子说呀”一名年约30多岁的父亲回答记者时显得很难为情;孩子的母亲忙补充道:“孩子还小,等她大了,自然就知道了”
记者采访、查阅女童遭受性侵案例发现,对孩子进行性伤害的人,大多不是陌生人,通常竟是孩子比较熟悉、信任和尊重的人比如自己老师、父母的朋友等孩子对这些人没有防范意识,才导致悲剧的发生
□本报记者 张铁牛
昨日内蒙古晨报赤峰中午,针对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通辽市方舟心理咨询学校的贾文贤老师
贾文贤老师表示:目前我国对儿童的性知识、性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家长往往对这个问题采取回避态度,导致一些孩子连基本的性常识都没有,对自己做什么,会产生什么后果都不是很清楚,孩子的性知识往往来自同龄人的“伙伴儿式”性教育上述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引起社会的关注
昨日有媒体报道:自5月8日海南万宁发生“小学校长带女生开房”事件到5月27日,20天内至少有8起校园内猥亵性侵幼女案被曝光而这,还仅仅是被公开报道的案件
学校和家长:对女童性教育基本空白
2011年6月27日,通辽市开鲁县某小学一年级女学生贾某(7岁)回家后下体疼痛,排尿困难,经医院检查后,医生从她的下体内取出一截粉笔内蒙古晨报广告报价,家长见状立刻报警
心理专家:加强对儿童性知识教育
胡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徐小樱(女,1998年10月2日出生),知道她还不到14岁二人约定在库伦旗库伦镇车站见面,后二人到库伦镇某旅店休息,其间胡某某与徐小樱发生关系之后胡某某将徐小樱先后带到科左后旗甘旗卡镇、科尔沁区、哈尔滨市和自己家中,并与她多次发生关系
法院认为,胡某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的幼女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以带其打工挣钱为由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其行为构成拐骗儿童罪,故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系红山区某私立幼儿园园主刘某的丈夫2012年4月份某日,毛某趁幼儿园没有其他成年人在场之机,在幼儿休息的房间内采用哄骗手段将年仅6岁的内蒙古晨报订报电话小薇(化名)奸淫2012年6月25日上午,毛某采用同样手段再次将小薇奸淫并且毛某在两次奸淫过程中均有猥亵行为
她说,家长应该教育孩子从小就有性别意识和观念,一旦孩子遭到性侵犯,家长要及时安抚、解除孩子的紧张和不安,劝慰孩子使其逐渐淡忘并走出被性侵的阴影,不必过于内疚和自责,严重者可寻求心理疏导援助
记者在通辽市的部分小学校了解到,学校也从未给小学生特别是女童开展过类似防止性侵害的教育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小学,负责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已对交通安全、防火灾、地震以及防止恶性伤害案件的宣传教育、演练已达常态化,但从未针对女生防止遭受性侵害方面进行过教育或宣传;目前该校只能做到不准闲杂人进入校区,女生去如厕要2人内蒙古晨报通辽版结伴前往等
本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校园内外猥亵性侵幼女事件此前也都曾在通辽市、赤峰市发生过,虽然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往往给受害女童及其家庭带来不可估量和挽回的伤害
2012年3月,通辽市库伦旗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0年;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从而对包括贾某在内的6名女学生进行多次猥亵7月12日,开鲁县人民检察院从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
幼女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弱势群体,缺乏相应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对于性侵这样的一种潜在危险,家长和老师要提前对其进行相关阶段能理解的性教育
案例分析:女童被性侵多为熟人作案
2012年12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对当年6月发生在城乡结通辽内蒙古晨报合部某私立幼儿园内的一起强奸女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法庭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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