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巡视员刘惊海涉嫌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年至年,被告人刘惊海利用其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以及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贪污闻都置业公司款项计人民币.48万元;年至年,被告人刘惊海利用担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闻都置业公司董事长,北方酒店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价值人民币.万元;年至年,时任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的被告人刘惊海主持召开内蒙古日报社党委会,违反国家规定,研究通过了《社领导班子成员车辆、差旅、招待经费包干办法》,并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对社领导及集团副总实行体检费包干管理。年至年,内蒙古日报社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万元。
截至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刘惊海(资料图)
内蒙古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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