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自治区教育厅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努力做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一是提高资助标准,及时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群体,自治区统一将助学金标准由原平均元提高到平均元,并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相关资助经费。
二是实施减免学费或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等精准资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内蒙古多所高校启动应急资助。
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等高校重点聚焦疫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给予困难学生每人-0元不等的临时生活补助。
内蒙古师范大学疫情防控期间已资助名学生,累计发放41.2万元临时生活补助。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投入3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此外,内蒙古财经大学、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等高校纷纷启动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政策,及时做好情况核实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是延后贷款学生还款期限,启动救助机制。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暂停线下所有贷款回收工作,引导学生通过支付宝在线还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或患新冠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启动还款救助机制,为其办理贷款代偿,减轻还款压力。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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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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