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包崇明担任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旗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处置国有资产,低价转让探矿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利用其担任乌审旗旗委书记、鄂尔多斯市副市长、二连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包崇明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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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
年6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厅级)包崇明决定逮捕。
年8月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副书记包崇明(副厅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由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内蒙古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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