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快速一键 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70%
第一批,年7月出台。包括新增和调整综合医疗服务类、影像学诊断类、病理学诊断类、辅助操作类等项。其中综合医疗服务类平均上调幅度为70%,影像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5%,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
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90%
第二批,9月前出台。包括临床手术治疗类、实验室诊断类等项。其中手术治疗类平均上调幅度为90%,实验室诊断类平均下调幅度为1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3%左右。
临床诊断类、康复医疗类平均上调30%
第三批,12月出台。包括临床非手术治疗类、中医医疗服务类、临床诊断类、临床物理治疗类、康复医疗类等项。平均上调幅度为30%,医疗机构年收入总量上涨幅度控制在1%左右。《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医院医疗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平均下调10%确定。
新价格医院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每一批次出台后,自治区内的二级、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在新价格出台前,医院仍执行取消药品加成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由于分三批出台,现行的《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版)》,凡已包含在《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的项目一律停止执行。三批次全部出台后,所有的收费项目均执行版,同时废止版项目价格。
来源:北方新报、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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