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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又有官员被立案侦查判刑

发布时间:2016-12-7 19:54:56   点击数: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

两名处级干部被立案侦查

10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消息称,日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主任杨小蕾(正处级)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公布,日前,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办公室副主任刘凯华(副处级)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呼和浩特市规划局

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超平被判15年

10月19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超平(正处级)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作出判决,以上述五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

据了解,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4月18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18日,王超平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超平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余万元;被告人王超平决定以加班费等名义违规向本单位及其下属二级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72万余元;被告人王超平不正确履行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余万元;未认真把关审核,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余万元;王超平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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