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晨报4月11日讯:
4月8日上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向盟内主流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全盟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关情况。
通报会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贾绍宏介绍了具体情况,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审判机关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渠道,努力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便利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主动搭建诉调平台。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对接中心,诉讼中心主要职能是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根据纠纷性质、类型以及矛盾特点,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等;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建立特邀调解组织以及特邀调解员名册制度;诉调对调中心与多个组织部门开展了相应的对接工作,在法院内设立多元化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室和行业调解室,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品牌法官调解室,打造品牌法官团队化解复杂纠纷。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的多元化需求,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将多元化调解贯穿于立案前、诉讼中、宣判前等过程,有效的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问题,也加快了案件的处理,这一举措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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