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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齐晓英)4月10日,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赵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进行宣判。
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先后担任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旗长、旗委书记、乌兰察布市副市长期间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元;被告人赵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导致政府职能部门多支付了工程款,给国家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元;被告人赵锦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8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此,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赵锦的上述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鉴于被告人赵锦能够认罪、悔罪且退缴了全部受贿非法所得,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赵锦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随案移送的“帝舵”牌手表一块依法予以没收。
三、查封扣押的未随案移送的财物由查封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被告人赵锦违法所得差额部分.8元依法继续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赵锦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提出上诉,并进行了认罪、悔罪陈述。
丨内容来源:内蒙古晨报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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