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嫌疑人郭某交待,电警棍是他从北京购买的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利燕 通讯员 王向华) 11月4日凌晨,包头市公安局巡逻防暴支队巡警二大队七中队(以下简称七中队)抓获一名用电警棍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家住包头市青山区的刘某,凌晨1时许骑车到赵家营生态园南口附近时,被四名手持电警棍、匕首的陌生男子拦截,并将其踢倒后抢得cect手机一部和部分现金后逃走受害人刘某及时向110报警,七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在受害人刘某的指认下,将逃至“渔民码头”
http:// 2005年11月08日14:10 内蒙古晨报
几男子从北京购买电警棍 回包头抢劫被擒获
东50米处的抢劫人郭某抓获,当场缴获电警棍一根、赃物cect手机一部
据记者了解,电警棍属于警用器械,国家指定公安人员和内蒙古晨报数字保安使用,其他个人不允许私自购买和使用出售电警棍必须经省、自治区一级审核批准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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