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开始进行。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可在10月11日起至10月21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所属镇、街道办事处申报。
此次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初审认定由红山区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
红山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是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于年7月1日前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持有《残疾证》并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3、经申报确认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5、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因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7、具有内蒙古户籍,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被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是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方可享受社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人元,即养老保险补贴元;医疗保险补贴元。
各镇、街道办事处自年10月11日起至10月21日为居民申报时间。此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的登记户籍属红山区的由居住地进行登记,户籍不属红山区的由本人提供在红山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在房屋所辖镇、办事处进行登记。岗位证明由就业地社区居委会及劳动所出具。
本次认定程序为“三步走”
1---第一步
符合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登记。
2---第二步
本人填写《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
3---第三步
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后,由专职人员调查核实、公示,镇、街道办事处初审认定后,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认定。
申报要带哪些资料申领时要带齐下列资料: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
养老保险证及缴费单原件及复印件、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岗位证明一式两份;
社区灵活就业劳务协议一式两份;
房产证或购房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申报审核表一式两份;
灵活就业人员花名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一份(花名册报三份);
自备档案袋一个;
除以上资料外属残疾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证明;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完全失去土地的人员需提供土地征用的相关证明;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出具的经3次以上职业介绍仍未就业证明。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复印件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一份。
综合:内蒙古晨报、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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