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文明养犬。鼓励主人对犬只善始善终,让养犬管理更加人性化,才是治理流浪犬的重要举措,公安部门要加强源头控制,按照“管犬实际就是管人”的原则,建立有主犬的相关信息,规范养犬行为,犬类留检所实行人道化管理,做到文明、规范养犬。
二是坚持依法养犬。公安部门要严格履行《规定》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条款。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把对流浪犬的管理工作提高到法律的层面上来,确保流浪犬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但可以强化市民对流浪犬的保护意识,而且可以规范政府的管理过程。
三是坚持合作共赢。一方面要不断协调处理好爱犬组织和爱犬人士的关系,让民间组织和人士参与养犬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力量,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犬类主管部门举报非法养犬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综合运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