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集宁区被自治区民政厅确定为社会救助创新改革试点单位之一。此次自治区创新改革试点项目11个,确定了17个试点单位,试点期限为一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集宁区试点项目为“党建+社会救助”,目标任务是全面落实村(社区居委会)党组织社会救助责任,积极探索通过抓党建引领社会救助服务、强化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办法和措施,促进基层党建和社会救助工作深度融合。 为落实好试点工作任务,近日,集宁区委、区政府印发了《集宁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区推行“党建+社会救助”的目标任务、改革内容、工作要求等予以明确,要求集宁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集宁区社会救助管理局负责对试点工作的日常指导,跟踪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组织交流沟通,确保改革创新活动落地见效。 近年来,集宁区社会救助工作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全力开展了统筹城乡低保制度、实行低保“无纸化”审批、推进信息化建设、增强经办服务能力等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高质高效的救助服务,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此次试点单位的入选是集宁区继获得年度自治区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后,再次被自治区确定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单位,充分显示了自治区民政厅对集宁区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视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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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俊宇赵晓敏兰天雪
终审:吴新泽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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