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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追查问题疫苗

发布时间:2020-8-15 1:24:12   点击数:

山东省济南市非法经营疫苗案经媒体曝光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部署相关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从3月18日晚开始,我区按照国家总局和自治区领导的指示精神,迅速安排部署各地进行非法经营疫苗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发现涉及的问题疫苗品种暂停销售,涉及的企业要先搞清楚流向。3月19日上午,内蒙古食药局转发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法经营疫苗处置工作的通知》,当天下午又发出通知,要求各盟市药品流通监管和稽查部门主动作为,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摸底排查是否有问题疫苗流入我区,同时及时转发了山东省局发布的非法经营疫苗案的有关线索的公告。各盟市局立即行动,积极开展问题疫苗排查。

  截至目前,全区各地开展了拉网式检查,排查至全区各乡镇级。基本情况如下:

呼和浩特市:

  全系统共检查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11家,医院、卫生院(室)、防保站等接种点94家,未发现问题疫苗。

包头市:

  截至3月21日,全市共检查疾病预防中心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家、妇幼保健所2家、包头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1家、卫生院12家、医院11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经检查,旗县区疾病预防中心购进的疫苗均从包头市疾病预防中心直接调拨,该中心的疫苗调入和分发记录完整,疫苗全部储存在冷库内,冷库检查时的实时温度为4.6℃,该中心建立了冷库温度记录。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已对线索人唐东升刑拘,正在依法处理中。目前已查明唐东升非法将疫苗销售给9名下线人员。乌兰察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部门正在对其他涉案人员开展调查。此次检查,乌兰察布市对全市11家疾控中心、38家医疗机构进行了排查。

赤峰市:

  迅速成立排查小组,对全市42家疾控中心、接种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暂未发现公布品种。该市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已会同市公安局继续追查山东省局线索公布的张国荣等下线,目前下线人员仍未找到,对市疾控中心的排查仍在进行中。

锡林郭勒盟:

  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做了批示。3月21日晚,行署召开了全盟非法疫苗专项排查工作会议,成立了专项排查领导小组。该盟共有疫苗使用单位家,目前共检查疫苗使用单位70家,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2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48家。重点对国家总局发布的我区下线人员张国荣、唐东升进行排查,同时核查其他线索。核查发现,名为北京中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中标示,委托张国荣为该公司与锡林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产品业务往来的代理人。销售情况正在进一步核查中。

  据了解,我区有资质经营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包头市奥康医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通辽市泽强医药商贸有限公司、通辽市东方利群药品有限公司。经排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2家经营企业年起没有购进疫苗。上述单位购进疫苗均能提供供货方资质,暂未发现购进和使用山东未冷藏二类疫苗。全区各盟市除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以外,其他盟市暂未发现问题疫苗。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加大对疫苗非法购销情况的查处力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 记者甄海霞赵新宇)

新闻多看点

  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公众,如了解掌握问题疫苗涉案嫌疑人员情况,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也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

  另外,非法疫苗的事件引发了众多宝爸宝妈们对于预防接种的恐慌。对此,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为了保证预防接种质量,家长带小孩应到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接种单位进行接种疫苗。(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记者甄海霞)

疫苗案震惊全国!李克强批示罕见发狠话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此次疫苗安全事件引发社会高度   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的消息近日引起社会强烈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获悉,经食药监总局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查扣药品的数据分析发现,有9家药品批发企业涉嫌虚构疫苗销售渠道。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地方食药监局彻查,本月25日前上报调查结果,并由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据悉,这9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河北省卫防生物制品供应中心、湖南华一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实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吉林尚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济宁福泰医药有限公司、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地方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这9家药品批发企业立即开展调查,彻底查清其虚构销售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立案查处,依法严肃惩处。涉及其他企业的也必须追查到底。调查结果年3月25日前上报食药监总局,并将向社会公开。

三部门:

将严肃查处非法购销疫苗个人和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加强部门协作,尽快查清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涉案产品来源去向,严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要立即成立联合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切实落实落地查人责任,共同做好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案产品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

  二、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根据山东省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名单和协查线索,对涉及本地区的嫌疑人尽快核实身份,及时查明疫苗购销情况。对属于销售上线的,应当查明销售单位和人员以及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等情况;对属于购进下线的,应当查明购进单位和人员以及购进的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数量、销售去向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非法购销疫苗的企业、机构和个人,根据事实和情节依法严肃查处。查处情况要逐案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食品药品监管和公安部门对查实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迅速查明疫苗最终去向及使用情况,要做好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四、各级联合工作组应当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日逐级向上级联合工作组上报。省级联合工作组需将本地区情况汇总后,于每日17时前分别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案件查办中如遇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请示,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年3月21日

关于疫苗你需要知道的几件事

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有什么区别?都必须接种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比如大家熟悉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而所属地区不同,二类疫苗所包含的种类也有些许的区别。目前常用的有流感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病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与第一类疫苗一样,在上市前经过了严格的动物实验和临床研究,在生产过程中经过了严格的质控管理,成品经过了严格的质量检验。

为什么要冷链运输,冷链失效对疫苗有什么影响?

  疫苗的化学本质是蛋白质,或由类脂、多糖和蛋白质的复合物组成,受光、热作用,可使蛋白质变性、多糖溶解,失去免疫属性。

  因此,疫苗属于温度敏感性产品,绝大多数需要2℃-8℃储存,少量需要-20℃以下储存。从理论上讲,超过或者低于这个温度,接种人体之后的免疫效果会大大下降。

  南京市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丁筱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一般情况下,不冷链会让疫苗的效果变差或者没有效果,有一些还是很致命的,比如接种了无效的狂犬疫苗风险就很大。

接种安全的疫苗,是否也有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

  疫苗也是药品,因此接种疫苗也可能会发生不良反应。一些常见的症状有发热、腹泻、皮疹等,是可不治自愈的。

  也会出现接种疫苗后不良事件,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由于疫苗质量原因引起的疫苗质量事故;接种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接种事故;由于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的偶合症;因受种者心理因素发生的心因性反应等。

如何辨别有资质的接种点和无资质的接种点?

  如大家对接种单位的资格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咨询渠道可以从相关部门的政府网站上查询。这里介绍两种很便捷的方法:

◎搜索当地市/县疾控中心网站

  以北京为例,搜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

(红框处即为有资质的预防接种门诊目录)

◎拨打卫生热线电话咨询

  是卫生部于年12月9日开始在全国启用的一个统一、便于记忆和使用的政府公益热线电话。

  随着公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服务已从公共卫生领域拓展到了医疗卫生全行业,现服务内容包括:咨询、投诉举报、预约诊疗、电话调查等。

如何了解疫苗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信息?

  根据我国《生物制品包装规程》对生物制品的包装及说明书的规定:批号和有效期应用打码机直接打印在包装箱上,瓶签上注明有效期,每个最小包装盒上应附有药品说明书,说明书上注明有效期。

(本文来源:综合中国政府网、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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